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
继续阅读
government policy
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
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现将《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3年8月24日...
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增强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管理能力、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应用、提升产品可靠性水平,及时发现、总结、推广一批示范性强的先进经验,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一)质量管理能力。企业贯...
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商务、药监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现将《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2023年...
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商务、能源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现将《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3年8月25日...
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现将《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8月9日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电力装备产业发展的...
继续阅读
为了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8月21日...
继续阅读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继续阅读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继续阅读
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