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江岸区创新发展“彼岸计划”,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快推进种子企业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4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江岸区2024年“拨转股”项目征集工作。
一、释义
本办法所称“拨转股”是指将江岸区培育资金以拨投结合的方式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前期培育资金以科技项目经费形式“投入”科技企业,并约定后续转化为股权的条件;后期当科技企业步入良性发展阶段,达到转股条件时,按照约定将投入的培育资金转化为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的原则逐步退出。
二、支持对象
在江岸区范围内,符合江岸区产业发展方向且成长性强,以自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设立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江岸区内依法注册、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原则上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三)项目符合江岸区产业发展方向,包括智慧水工、绿色航运、清洁能源、科创服务、数智文旅、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低空利用、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
(四)项目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商业计划及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
(五)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六)企业或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经验和创业基本素养;
(七)企业或项目核心团队成员无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影响项目实施的未决诉讼。
四、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经培育资金理事会核准可适当放宽。
五、转股条件
自培育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企业之日起四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认定为达到转股条件:
(一)企业获得外部投资机构投资,且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应超过培育资金支持金额的50%;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三)其他达到《项目立项合同书》约定的股权转化条件。
转股以后的持股期限,由科投公司与项目承担企业共同协商约定。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
(二)公司情况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获奖及资质、股权结构、财务报表、纳税记录、实缴注册资本证明、销售订单/合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团队成员简历(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职人员,若为兼职或顾问的应当注明)等;
(三)技术证明:取得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生产批文等);
(四)项目自筹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贷款凭证、验资报告、投资机构TS等证明材料)
(五)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2)
(六)其他相关材料。
七、遴选流程
按照要件符合、优中选优、市场化决策的原则进行项目遴选,具体流程如下:项目筛选→项目评审→尽职调查→项目决议→项目签约→项目实施→股权转化→投后管理→股权退出→项目清算。
八、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30日,请于2024年11月30日17:30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1.纸质版申报材料(两份),用A4纸打印,提交签字盖章原件;
2.材料word版和PDF文件发送至邮箱:jaqkjjjjyxk@163.com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岸区经科局数字产业科 027-85320175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26号
附件:1.江岸区“拨转股”项目申请书
2.江岸区“拨转股”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江岸区“拨转股”瞪羚培育资金理事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