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江岸区创新发展“彼岸计划”,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快推进种子企业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4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江岸区2024年拨转股项目征集工作。

一、释义

本办法所称“拨转股”是指将江岸区培育资金以拨投结合的方式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前期培育资金以科技项目经费形式“投入”科技企业,并约定后续转化为股权的条件;后期当科技企业步入良性发展阶段,达到转股条件时,按照约定将投入的培育资金转化为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的原则逐步退出。

二、支持对象

在江岸区范围内,符合江岸区产业发展方向且成长性强,以自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设立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江岸区内依法注册、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原则上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三)项目符合江岸区产业发展方向,包括智慧水工、绿色航运、清洁能源、科创服务、数智文旅、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低空利用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

(四)项目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商业计划及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

(五)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六)企业或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经验和创业基本素养;

(七)企业或项目核心团队成员无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影响项目实施的未决诉讼。

四、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经培育资金理事会核准可适当放宽。

五、转股条件

自培育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企业之日起四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认定为达到转股条件:

(一)企业获得外部投资机构投资,且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应超过培育资金支持金额的50%;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三)其他达到《项目立项合同书》约定的股权转化条件。

转股以后的持股期限,由科投公司与项目承担企业共同协商约定。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

(二)公司情况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获奖及资质、股权结构、财务报表、纳税记录、实缴注册资本证明、销售订单/合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团队成员简历(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职人员,若为兼职或顾问的应当注明)等;

(三)技术证明:取得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生产批文等);

(四)项目自筹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贷款凭证、验资报告、投资机构TS等证明材料)

(五)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2)

(六)其他相关材料。

七、遴选流程

按照要件符合、优中选优、市场化决策的原则进行项目遴选,具体流程如下:项目筛选→项目评审→尽职调查→项目决议→项目签约→项目实施→股权转化→投后管理→股权退出→项目清算。

八、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1118日至20241130日,请于202411301730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1.纸质版申报材料(两份),用A4纸打印,提交签字盖章原件;

2.材料word版和PDF文件发送至邮箱:jaqkjjjjyxk@163.com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岸区经科局数字产业科  027-85320175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26

附件:1.江岸区“拨转股”项目申请书

2.江岸区“拨转股”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江岸区“拨转股”瞪羚培育资金理事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