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众创孵化载体:
为加快推进江岸区众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建设,全面推动众创孵化载体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江岸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岸政规〔2023〕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经江岸区科经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案的市级及以上众创孵化载体。
二、支持事项
辖区市级及以上众创孵化载体,培育入驻企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备案截止时间
2023年度众创孵化载体备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9日。
四、备案材料
(一)众创孵化载体须在备案截止时间提交备案信息表(盖章电子版),在高企申报截止前按月进行辅导企业入驻租赁合同备案(电子版)。
(二)本年度高企申报时间截止之后,众创孵化载体须提交本年度备案纸质资料1份,材料内容包括众创孵化载体备案信息表(盖章)、服务企业实际入驻企业清单、实际入驻企业租赁合同、缴纳房租(水电费)发票等凭证。
五、其他要求
(一)只有经备案的众创孵化载体和辅导高企合同才能享受政策支持,本年度高企申报截止后不再接收辅导高企合同备案,众创孵化载体须及时提交本年度备案纸质材料;
(二)备案的众创孵化载体应按国家、省、市、区本年度有关高企申报认定的相关要求,为服务对象企业提供高企申报服务,按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
(三)备案的众创孵化载体在服务过程中,应及时提供所服务企业的高企申报准备情况,如有变化,须及时报送,以确保区科经局掌握企业申报动态;
(四)备案的众创孵化载体应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及评价工作(网址:www.innofund.gov.cn)并将入库情况及时报送区科经局;
(五)备案的众创孵化载体应按时提交备案资料,并确保备案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恶意串通、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凡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即行追回资金,纳入机构诚信失信名单,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科 027-85320192/85320153
附件: 1.江岸区众创孵化载体备案信息表
2.江岸区众创孵化载体服务企业信息汇总表
江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