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营造东湖高新区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成长环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努力实现规模化发展,三年有效期满能顺利通过高企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武新科创〔20218号),科创局对2020年认定的高企加强监督管理,多批次开展实地走访和重点抽查工作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152020年认定的高企不完全符合东湖高新区高企奖励资金拨付需满足“经营正常”“近一年无不良信用”“不弄虚作假”等有关要求。15企业(具体企业另行通知)于925日(周六)17:00前,向科创局提交201811日至2021831日开展正常经营和技术创新活动的补充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01811日以后成立企业以成立时间为准。科创局将组织第三方对上述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和实地走访情况确定是否拨付高企奖励资金。若上述企业逾期不提交证明材料,视为放弃高企认定奖励资金。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高企认定奖励资金的,科创局将记入诚信记录,不予拨付高企奖励资金,并提请省认定办复核,视复核情况确定是否取消高企资格。对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建议市科技局收回已发放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提交证明材料的说明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1922

     附件:关于提交证明材料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