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夯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企业〔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及更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推荐范围与要求
(一)认定申报。有效期内的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湖北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企业需严格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及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工信部已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本次省级认定申报。
(二)复核申请。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标准与现行认定标准保持一致。
(三)更名申请。我省第一批至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仅发生企业名称变更、且未涉及分立、合并、重组、经营业务调整等与认定条件相关重大变化的,可按要求提交简单更名申请,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附件 1)。
(四)材料核心要求。企业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2025 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后的已赋码版,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审计报告须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资料不一致将影响评定结果。
确因特殊原因在申报截止前无法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经属地市州经信部门同意,可先以财务报表或上级部门审计数据填报,属地经信部门需在推荐函中说明具体原因,企业须在 2026 年优质中小企业 “信息更新”工作结束前,将已赋码审计报告补充上传至系统,纸质材料报各级经信部门备案。
(五)属地审核要求。各市州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统筹推进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以本次认定、复核为契机,推动辖区中小企业实现 “量”的合理增长和“质” 的有效提升。
二、工作程序
(一)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属地推荐初核:各市州经信局组织辖区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择优提出推荐意见。
2.省级审核公示: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材料开展评审,依据《实施细则》审核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1.属地复核推荐:各市州经信局组织相关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通过现场调研 + 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对照认定标准逐一核查,提出复核推荐意见;对未推荐的企业,须书面说明具体原因。
2.省级审核公示: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开展复核评审,对拟通过复核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前,原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继续有效;正式名单公告后,原称号自动失效。
三、申报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线上申报。认定、复核、更名申请均采取线上填报 + 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完成资料填报,导出对应申请书,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线上申报时间:2026 年 3 月 23 日 —3 月31日。技术支持电话:010-87901037;邮箱 chenshufan@china-aii.com(技术问题);账号问题咨询 010-12381。
(二)线下报送。各市州经信局于2026 年 4 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 10 号 A 座 2629 室):
1.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 1 份;
2.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一式 1 份,含可编辑电子版);
3.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各合订成册 1 份);
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zxc87122161@163.com。
四、政策衔接说明
为做好与新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的有效衔接,自2026年4月1日起,《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涉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的相关条款及认定标准废止。新版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上述两类企业,称号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失效后按新版办法重新申请认定或复核。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
2.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4.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络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2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