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及各街道、相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和卓越级智能工厂摸底工作。
一、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
基础级智能工厂可以是产线级、车间级,申报通过递交纸质材料完成。3月16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二份报送区人民政府办公楼288办公室,企业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盖章)”为:江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41928465@qq.com)。
二、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
市经信局将对照先进级智能工厂基础条件,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等,从认定的基础级智能工厂中按分配比例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评审,6月底完成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工作,为申报2026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建立项目储备库。先进级智能工厂可以是车间级,工厂级。
三、卓越级智能工厂摸底
我局对照卓越级智能工厂基础条件,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申报要素等,摸排符合条件的企业,深入企业一线对照培育建设条件指导企业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建设,形成2026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拟推荐名单,3月底前报市经信局。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达到基础级或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4.申报主体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亡人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5.申报主体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6.申报主体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7.申报主体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c3mep.cn)开展自评估工作,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8.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五、企业申报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编制申报书。申报材料要素完整,格式规范,表述清晰,名称准确具体。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
工业经济发展科王哲81568157
附件:
1.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通知(含附件).pdf
2.2026智能工厂申报书及汇总表word版.docx
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通知(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