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服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0年10月29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盖章版一式三份报送至东湖高新区发改局,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22686952@qq.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夏诗晴 67886077
附件: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pdf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pdf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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