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服务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推荐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0 浏览量:0 来源:本站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以下简称 “工信部《通知》”)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复核范围

(一)认定申报范围

湖北省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需符合工信部《通知》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认定标准。

(二)复核申请范围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按要求参加本次复核。

二、核心申报与复核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企业需依法合规经营,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无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数据造假情形;

2.财务数据真实有效,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审计报告须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并提供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3.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标准执行;新申请的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2026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标准执行。

(二)禁止推荐情形

1.已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

2.对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3.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书面说明具体原因;

4.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 号)规定,其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开展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的认定、授牌工作。企业若已获批其他部门、机构颁发的此类专精特新相关认定、授牌,经核实后不予推荐。 

(三)材料简化要求

为减轻企业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涉及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除外);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专利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申报与复核程序

(一)线上填报

1.填报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7901037(仅解答系统操作问题)。

2.填报时间: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3.操作要求:企业登录平台后,按类型填写《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为提高申报效率,避免影响申报工作,建议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账号密码,同时观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

(二)属地审核与报送

市州经信部门,对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免费咨询辅导服务,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2026年6月5日前完成初核,形成推荐意见,并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纸质件1份,扫描形成PDF版(附U盘),通过特快专递报送至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A座2629室,邮编:430071);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对照标准审核把关,加大对企业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核查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对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及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市州,将在后续相关项目中减少支持。

(二)优化服务保障

各地经信部门要广泛动员企业积极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通过政策宣讲、线上培训、线下答疑等方式,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申报要求、规范填报材料。建立 “一企一专员” 对接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申报过程中的困难和诉求。

(三)严防中介干预

本次申报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级经信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中介机构辅助企业申报。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醒企业自主如实填报,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对发现假借政府机构名义开展有偿服务的,及时提醒企业防范并依法处置。

(四)做好后续衔接

对复核未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各地经信部门应按照企业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避免重复组织企业参加复核,减轻企业负担。

附件:

1.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3.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工信部统一模板)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工信部统一模板)

5.佐证材料参考清单

6.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推荐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


入会申请

嘘寒问暖 始终如一 主动作为 奋发有为

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25 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18856106号

技术支持:柠檬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