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引导支持和服务保障企业开展产品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5〕3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引导支持和服务保障企业开展产品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的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引导支持和服务保障企业开展
产品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发展部署要求,引导支持和服务保障企业开展产品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经营管理创新,推动企业在产品、业态、模式、组织等方面实现深度变革,持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速重构市场供给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构建体现湖北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贡献力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引导支持和服务保障企业开展产品技术创新
(一)建强研发创新平台矩阵。实施企业创新平台扩面提能行动,支持企业以自建、共建、委托等方式组建创新中心、研发中心等平台,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共同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完善建设运行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以市场机制为牵引,加快谋划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行业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检验检测中心,鼓励企业通过平台共建、研发合作、成果共享等方式融入创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以下均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进研发创新项目组织方式改革。探索企业牵头的科研项目生成机制,建立企业参与省级科技创新决策、承担技术创新项目的保障制度,提高由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比例。鼓励企业参与编制重点产业链创新图谱。支持企业建立以技术成熟度、市场匹配度、财务可行性、组织适配性、生态协同性为导向的“创新仪表盘”。鼓励企业探索敏捷研发体系,建立“小步快跑”验证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知识产权局)
(三)创新研发人才引育模式。依法依规探索高层次创新人才在企事业单位间的双重聘用和双向流动,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身份互通、贡献互认制度。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接高级职称评审权、自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请设立新兴专业职称。做好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工作,遴选一批工程硕博士在企实践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优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采用订单班、企业学院等方式,加大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委人才办)
(四)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引导和支持企业逐年加大研发投入强度,力争研发投入经费增幅不低于企业营业收入增幅。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所得税优惠、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企业建立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等创新投入给予奖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加快构建“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营造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投资生态。推广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和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适当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研发活动、知识产权等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长江产业集团)
(五)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立足产业发展共性需求,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牵头或参与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优化绩效评价方式,将服务企业情况、校企合作项目、产业化应用效果等纳入评价体系。探索产业生态制度化合作机制,聚焦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创新加速、开放协同,搭建高效合作交流平台,构建互利共生的产业发展环境。举办产业生态合作大会,汇集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等多方主体,促进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等各类要素集聚融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数据局,湖北大数据集团)
(六)加快新产品应用推广。完善新产品应用推广、审慎监管制度,动态发布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面向纳入国家和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目录的产品,给予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双边奖补,探索建立应用“三首”产品尽职免责机制。加快发展首发经济,支持企业开展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构建高风险创新产品远期订购机制,面向人形机器人、无人驾驶、通用人工智能等领域,开展创新产品和服务远期定购试点。加快建设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完善科技保险定制险种产品库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逐步向全省推广。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导航,培育高价值专利。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人工智能、北斗及应用等重点产业,推进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引导支持和服务保障企业探索商业模式创新
(七)增强企业市场需求感知能力。引导企业坚持需求牵引和市场导向,通过客户调查、用户画像、数据挖掘等方式精准捕捉市场变化,认识未被重视、未被满足的需求,发现新机会、创造新市场。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企业等建立市场需求动态监测体系、用户体验中心,加强数据信息共享。鼓励企业精准对接,共享市场需求信息、共谋商业模式创新、共促产业协同升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
(八)推动发展产业链衍生服务。引导企业从以制造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推广“产品即服务”模式,支持企业围绕“硬件+软件+平台+服务”形成系统解决方案,构建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循环利用等环节的产品服务体系。鼓励企业依托标准化零件、精细化配件、模块化部件,实施产品服务个性化重组,提供定制化产品服务方案。鼓励企业生产制造由生产者主导向消费者驱动的用户直连模式转变,培育发展按需生产、小单快反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供应链平台建设扩面提质,促进金融、物流等功能类平台和光电子、医药等产业类平台扩容增效,开展线上“淘宝网”和线下“广交会”相结合的供应链交易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
(九)发展资源配置型共享经济。打造网络化协同制造、共享制造等新模式,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协作共享。支持企业围绕细分行业需求,建设共享制造平台,提供在线发布、订单匹配、资源共享、生产管理、产品溯源等服务,实现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探索建设共享工厂。引导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共享工业设计、中试放大、测试验证、物流仓储、数据处理等服务。每年培育50家共享工厂,并将其纳入省技术创新专项贷支持范围。鼓励企业运用制造代工(OEM)、制造设计代工(ODM)和合同研发外包(CRO)、合同研发生产外包(CDMO)等模式进行生产和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
(十)推进产业跨界融合示范。支持企业打造集数据收集、分析决策、精准推送和动态反馈的数字技术底座,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交叉创新、多元化应用。充分挖掘企业数据价值,探索数据资源化、产品化、价值化、资产化的可行路径,开发数据产品、数字服务,打造数字业务新模式。探索“光电+”“生物+”“北斗+”跨界融合新模式,重构价值创造逻辑。发展流量经济,挖掘特色资源,打造本土IP,培育发展“IP+”融合新业态。简化跨行业审批流程,建立跨域通办服务机制,推广行业联合审批,允许企业一址多照、集群注册。(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自然资源厅、湖北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
(十一)支持企业海外布局。建好用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认可”模式,推进企业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支持企业产品“走出去”。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联合金融机构设立专项扶持基金,提高入园项目补助标准和比例。完善企业“走出去”服务促进体系,建设“一站式”出海服务线上平台,绘制制造业出海产业地图,组建出海产业联盟。支持企业通过绿地投资、跨国并购、联合投资等方式,建立海外生产基地、研发中心。推进贸易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引导银行和保险机构创新完善跨境金融产品,为企业出海提供跨境结算、汇率避险、融资服务、保险保障等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湖北金融监管局、人行湖北省分行)
三、引导支持和服务保障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创新
(十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探索平台型组织、网络型组织、项目制/事业部制等组织架构,构建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引导省属企业根据功能定位逐步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全面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分层分类落实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责任。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经信厅、省工商联)
(十三)探索创新型收入分配体系。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新型收入分配制度,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机制。支持企业建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绩效薪酬动态核算与即时兑现。支持企业创新合伙人机制、员工持股、项目跟投等模式,深化“超额利润分享”激励机制,试行岗位分红权等多元化激励工具。支持企业以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应用为测算依据,提升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四)提升企业精细化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企业以降成本为导向,强化战略管理和财务管理,建立与投资预算联动的战略执行体系、全流程成本管控制度、重大决策审查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引导企业以提效率为导向,强化精益生产管理,运营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优化管理流程,推行生产数字化管理、智能化调度。引导企业以增效益为导向,强化质量品牌管理,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通过品牌联营、品牌授权、品牌转让、跨界融合等多种方式,助力老字号品牌焕新升级。常态化开展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申报标准研制资助项目,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省内企业和中央在鄂企业进行资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数据局)
(十五)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弘扬企业家精神,开展“领军型、成长型、新生代”企业家梯度培育。实施新一轮湖北省“123”民营企业家培育计划,每年遴选100名左右企业优秀中高层管理者,资助其参加国内外顶尖商学院的管理创新研修项目。深入实施“楚天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每年遴选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现代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畅通诉求反映渠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联)
(十六)建设企业创新文化。引导企业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建立员工个人发展目标与企业战略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搭建群众性创新活动平台,建立创新激励制度,激发职工创新潜力和活力。营造引导创新、尊重创新、激励创新的企业文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
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联动机制,省级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市级层面加强政策集成,县级层面加强任务落实。加快建立健全全省企业“三类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调查和评价制度、动态调整机制,对制约和妨碍企业创新的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对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建立常态化的企业“三类创新”对话、咨询制度,组织专业化机构建立咨询诊断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专项培训、免费诊断、定向辅导。发挥各级企业服务中心、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跟踪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