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现将《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3年8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增强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管理能力、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应用、提升产品可靠性水平,及时发现、总结、推广一批示范性强的先进经验,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现将《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8月9日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商务、药监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现将《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金融监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商务、能源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现将《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20...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
为了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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