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司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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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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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和《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年)》(工信部信软〔2018〕135号),深入推进企业上云工作,引导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现组织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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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理纳税缴费事宜,现将2021年1月征期申报缴费有关事项提醒如下:一、申报期限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月20日。二、必办事项可选择多渠道办理在1月申报期限内,您按照税务机关对您的税费种核定情况,及时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自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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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核确定了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以下简称示范平台)2020年批次名单和2018年批次复审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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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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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关于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规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新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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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240号),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形成了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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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厅(委、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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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有关要求,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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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九一号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对审查规则的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12月11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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