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武汉段等跨区河流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长江武汉段等跨区河流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2月7日长江武汉段等跨区河流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为加强长江武汉段等跨区河流生态保护,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健全跨区河流生态补偿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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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长江武汉段等跨区河流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2月7日长江武汉段等跨区河流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为加强长江武汉段等跨区河流生态保护,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健全跨区河流生态补偿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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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有关单位:为贯彻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湖北省加快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9月25日,我厅通知启动首批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建设工作。经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地方经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我厅研究决定,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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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夯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现组织开展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和推荐要求(一)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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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湖北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四批2201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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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是有效衔接供需、促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的重要基础。为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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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经厅党组会研究,现将拟批准建设的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向社会公示。湖北省装配式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地点:黄冈市)公示期: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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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2月3日武汉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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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7〕43号)、《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武经信〔2018〕4号)等文件精神,市经信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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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东湖科学城激光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2022〕4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专家评审三方审计、征求意见,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东湖科学城激光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年度奖补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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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打造中部地区风投创投中心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22〕6号)及相关实施细则,经企业自主申报、材料初审、第三方机构审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流程,现将东湖高新区2024年股权投资机构奖励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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