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有关规定,将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限

    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限为202141日至2021615日。

二、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参保单位在职职工

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0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0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1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1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

(二)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

具体包括: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退休人员为对象,以退休人员202012月养老金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养老金20211月至6月新增退休人员,以申报当月养老金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养老金。申报2021年度的养老金用于核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注: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于我市社保系统已记载其养老金数据,参保单位无需再为其申报养老金,统一由社保部门按其202012月养老金进行申报。20211月至6月新增退休人员,暂按20216月养老金进行申报,待养老金按当年新标准核定后,再对其养老金调整之前少划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予以补记。

申报资料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一份详见附件1);

(二)《武汉市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2

(三)《武汉市2021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3

四、申报流程

(一)参保单位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业务,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zwfw.hu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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