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汉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具体执行中如遇问题,望及时反馈我们。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3日    


武汉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54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武政办2018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武汉疫后重建相关重点工作,组织建设好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资金是指财政部拨付的用于支持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时间为2021年。

第三条建设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计划、知识产权运营生态建设计划、知识产权运营金融推进计划、知识产权大保护计划等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设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项目指南发布、项目申请的审核以及资金拨付。

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受理本办法相关项目申请和项目的初审。

第五条 建设资金资助类支持项目原则上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会议审定、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流程进行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第二章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计划

第六条 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

(一)申报主体为在行业领域(优势学科)内具有较为突出的研发优势、技术优势、专利优势或者产业规模优势的高校院所、产业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有具体可行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方案,围绕相关技术领域或产品拥有至少30件有效发明专利,且有持续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在培育期内,申报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制度趋于完善,形成示范效应。发布相关培育领域专利导航报告,在相关技术领域形成若干个布局合理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专利申请不低于10件,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工作取得突破,能有效推动高价值专利组合实现转化、许可等多种形式运营,择优资助最高100万元。

(二)承担“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骨干企业和国家级的产业创新中心,挂牌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的,择优资助最高200万元。

第七条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

(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对新增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二)支持我市知识产权产业联盟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开展工作,对纳入国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管理库进行集中管理的联盟牵头组织单位,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三)支持开展专利与标准融合试点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将自主核心专利转化为标准,形成标准必要专利体系,建立基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产业专利池或专利联盟,构筑产业竞争优势。对于在编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50万、30万。

第八条 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对拥有3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贯标认证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二)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对拥有10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且通过贯标认证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三)鼓励企事业单位提高发明专利质量,对发明专利授权之日起,第十年至第十二年专利维持有效的,给予每件每年1500元的资助。

(四)加大地理标志运营促进扶持力度,围绕地理标志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措施。

第九条 实施专利导航工程

(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集成电路、光电子信息、汽车、大健康、数字、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新能源与新材料等重点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

(二)公开遴选一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拥有5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且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稳定的我市重点产业的企业。择优对每个项目给予其实际投入经费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三章知识产权运营生态建设计划

第十条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一)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对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达到1000件或年主营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运营主体,挂牌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给予10万元资助。

(二)重点支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采取基金股权投资方式,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优先股投入。

(三)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单位建设并给与专项资金支持,引导、扶持其大力搭建多形式公共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四)支持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