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0〕1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和纾困贴息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6号)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武金文〔2020〕32号)相关规定,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初审,现将2020年三季度第四批符合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和贴息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本次公示企业共计894家,对应贷款金额32.25亿元,可享受贴息的贷款金额25.19亿元,贴息金额2896.99万元。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件或来信方式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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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