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4)41号)和火炬统计工作整体安排,为切实提高火炬统计数据质量,我中心将于6月份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年报数据集中审核工作,年审以线上方式为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2024年度火炬统计数据年审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审核火炬统计系统网上数据上报情况;

(二)审核火炬统计要求上报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文件;

(三)审核重点数据、异常数据和特殊情况说明。

二、审核方式及流程

审核采取QQ、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各地火炬统计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各单位”)于6月17日前完成初步审核,确定年审工作联系人,并在火炬统计系统各统计报表类别的“市县用户”中更新统计归口单位负责人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联系信息;

(二)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详见上报材料要求)扫描件报送至火炬中心统计处;

(三)火炬中心统计处将于7月进行一轮数据审核,并将审核修订意见逐一点对点反馈给各单位;

(四)各单位收到审核意见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补充证明材料和修订处理结果反馈火炬中心统计处;

(五)火炬中心统计处将根据各单位回复内容进行二轮审核并反馈,请各单位再次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回复处理,于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确认无误的审核反馈表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火炬中心统计处。

三、上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新修改《统计法》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防范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认真完成数据填报、检查、校验,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请各单位于6月27日前提交以下加盖报送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要求为完整清晰的PDF格式,并按照“XX地区(高新区)+材料类别+具体内容”规则命名文件,如“江苏省高企汇总数据同比情况及说明”,以带密码的压缩文件夹格式发送火炬中心统计处邮箱hjzxtjc@qq.com,相关数据应为系统中已提交的最终数据。

(一)国家高新区

1.国家高新区企业统计报表部分

(1)辖区内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企业报表封面(带水印并加盖公司公章,按照企业清单顺序编号);

(2)所辖范围内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3)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和知识产权等主要指标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范围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等),请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注意务必对涉及企业的具体变动原因进行详细说明而非仅对某些指标金额变化做简单陈述

(4)错警因分类说明(企业错警因整体情况分析并针对出现比例较高的错警因进行分析说明),而非直接将每家企业所填错警因说明简单复制照搬;

(5)系统中打印的所辖范围境外上市企业清单;

(6)所辖范围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撤销企业数量大的还需提供相应书面情况说明;

(7)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说明。

2.国家高新区综合报表部分

(1)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报表;

(2)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

(3)系统中打印的高新区当年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以及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

(4)较上年新增的所有类别国家级研发机构(包括国家或行业归口研究院所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名单及证明材料;

(5)较上年新增的部委认定的其他研发机构、国家级研发机构分中心名单及证明材料。

(二)各地火炬统计主管部门

1.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部分

(1)所辖范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区外高企报表封面(带水印并加盖公司公章,按照企业清单顺序编号);

(2)所辖范围企业的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3)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和知识产权等主要指标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范围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等),请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注意务必对涉及企业的具体变动原因进行详细说明而非仅对某些指标金额变化做简单陈述;

(4)错警因分类说明(企业错警因整体情况分析并针对出现比例较高的错警因进行分析说明),而非直接将每家企业所填错警因说明简单复制照搬;

(5)系统中打印的所辖范围境外上市企业清单;

(6)所辖范围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撤销企业数量大的还需提供相应书面情况说明;

(7)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说明。

2.省级高新区报表部分

(1)省级高新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2)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

(3)系统中打印的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并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火炬统计主管部门上报所有要求的材料,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只上报区外高企统计报表部分的材料。

3.其他统计报表部分

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填报年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情况表、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报表审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一)年审相关问题

统计监测与信息处 李文奇 丁柯 刘祥钰

电话:010-68209044/9020/9046

(二)火炬统计系统技术问题

电话:010-68426722/13511069475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