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组织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类型

一是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进行申报,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项目应符合相关要求。二是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进行申报,覆盖城市不超过3个,可统筹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覆盖氢能“制储输用”多个试点方向。申报城市应符合相关要求。

二、试点方向

包括氢能制取、储运、应用及共性支撑等4大方向、共11个小方向。各试点方向具体要求见《通知》。

三、申报材料

试点申报单位应根据试点类型分类填写申请表并参照模板编制申请报告,装订成册。驻鄂央企经我局申报的,应提供央企总部书面支持意见函。

四、信息平台注册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全国氢能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将为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提供组织和管理支撑,特开通企业注册、申请试点等相关功能。请组织邀请相关企业进行注册。

五、报送要求

请组织园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于6月20日(周五)中午12:00前,提交园区推荐函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3套,电子可编辑及扫描件光盘2套),送至东湖高新区管委会5号楼4018室。


联系人:周柳希  舒睿  67886077

附件:1.省能源局关于组织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的通知.pdf

          2.全国氢能信息平台企业注册说明.pdf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