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和省市相关申报通知,为做好东湖高新区2025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和条件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须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二)为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本年度暂不接受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参与复核);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需参加复核,放弃提交复核申请的,需提交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放弃复核说明书并发送至企服局邮箱donghuqifu@163.com,发送说明书时请备注清楚文件名(企业名称+放弃复核说明书)

(四)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要求,相关指标按照《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其中,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五)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同时,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申报。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新申请企业登录链接https://f.wps.cn/g/wwLc2Rc3/,提交申报信息;复核企业登录https://f.wps.cn/g/W923VB3S/,提交复核信息。拟申报企业可搜索QQ群号加入,群号:162095349。进群后请及时修改群备注。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514日至65日期间上传,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根据往年情况,有部分企业忘记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培育平台确认。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接通后拨9再拨6,通过语音要求转人工服务进行办理。

(三)企业请于63填报完毕后从培育平台下载导出并打印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参考附件1,以培育平台导出为准,每个企业一式2份,需加盖公章)或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参考附件2,以培育平台导出为准,每个企业一式2份,需加盖公章)、佐证材料(每个企业2份,与申请书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报区企服局(7号楼7012)。请确保系统提交资料与纸质材料数据保持一致。同时提交电子版【PDF版(需盖章)和WORD版】至企服局邮箱donghuqifu@163.com,发送电子资料时请备注清楚文件名(企业名称+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如有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假借政府机构或公职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有偿服务的,一律视为诈骗。企业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市、区经信部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85317106

东湖高新区:67880565   67880073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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