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做大做强湖北“51020”先进制造产业集群,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湖北省科技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通〔2024〕54号)有关要求,现启动2025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省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满足以下至少1个条件:

(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

二、支持范围

企业开展研发创新项目过程中,购买的研发服务、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主要包括:

(一)研发服务:工业产品研发、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服务、新技术委托开发、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等;

(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等;

(三)检验检测:产品性能测试、材料性能测试、指标测试、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

三、支持比例及额度

(一)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每年每个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过20万元,兑付资金精确到千元,当年有效,逾期未用券自动作废

(二)创新券兑付额度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在创新券年度兑付额度达到5万元或5万元以上的当年兑付,达不到5万元的计入下一年度兑付,累计2年兑付额度仍达不到5万元的不予兑付。

四、企业申领与兑付程序

(一)注册与申领。

申请企业登录方式(二选一):

1.进入“湖北科创供应链天网平台”(https://www.hbkcgyl.com/#/policyNotice)选择“政策申报- 2025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进行申领兑付创新券。

2.进入“湖北科技一网通/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https://kjt.hubei.gov.cn/cxq)进行申领兑付创新券。

(二)兑付流程

1.申请。企业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申请材料初审。

3.审核。省信息院对企业和服务机构关联关系及诚信进行审查,并定期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申请材料开展财务审查和技术审查。

4.公示。省科技厅对拟兑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经费拨付。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确定资金安排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省信息院根据批复的资金方案将兑付创新券的资金拨付给企业(按季度进行集中拨付)。

五、服务机构入库

(一)登录方式(以下方式二选一)

1.进入“湖北科创供应链天网平台”(https://www.hbkcgyl.com/#/policyNotice)选择“政策申报- 2025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进行服务机构入库操作。

2.进入“湖北科技一网通/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https://kjt.hubei.gov.cn/cxq)进行服务机构入库操作。

(二)直接入库流程

直接入库机构登录平台备案后纳入服务机构库。

(三)审核入库流程

1.申请。审核入库机构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公示后,纳入服务机构库。

六、办理时间

申领时间:2025年3月13日-11月15日

年度兑付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5日

七、有关要求

(一)常年受理企业兑付申请材料,采用即报即审、集中兑付的方法进行。常年开展服务机构入库工作,详细流程及要求见《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二)2025年度第一季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审核对象包括2024年10月31日后在创新券服务平台提交兑付材料的项目,不含2024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审核未通过项目。年度兑付截止时间后提交的项目纳入下年度第一季度审核兑付对象。

(三)企业与开展合作的服务机构不得有隶属、共建或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对于经查实存在以上关联关系的企业须解除关系一年后兑付创新券,并对服务机构予以警告,警告两次及以上撤销其服务机构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27-87136225、027-87136282

(二)邮箱:df@hbsti.ac.cn

(三)QQ群:754853417(服务机构群)、754746444(企业群)



省科技厅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