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重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产发 [2020]39号)和《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产能备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武经信医药[2020]9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武汉市落实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产能备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9月28日前向市经信局机关纪委或医药产业处反映。


公示接待电话: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85319493

市经信局医药产业处:85316876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2日


2020年武汉市落实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产能

备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