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模式,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4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洪山区第二批科技专项资金“拨改投”试点项目征集工作。
一、释义
本办法所称“拨改投”是指将洪山区科技专项资金以拨投结合的方式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前期财政资金以项目资助形式“投入”科技企业,并约定后续转化为股权的条件;后期当科技企业步入良性发展阶段,达到转股条件时,按照约定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化为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的原则逐步退出。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符合洪山区发展战略且有发展前景,以自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设立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一)高校、科研院所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设立的科技企业;
(二)洪山实验室已突破技术攻关的重点难点,并具有产业化积极预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科技人才创业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设立的科技企业;
(四)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业团队设立的科技企业;
(五)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产学研等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企业;
(六)其他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且科技成果领先,具有良好产业化条件和市场化前景的科技企业。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二)项目符合洪山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商业计划及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
(三)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四)企业或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经验和创业基本素养;
(五)企业或项目核心团队成员无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影响项目实施的未决诉讼。
四、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经核准可适当放宽。资金拨付前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得低于拨付总金额的50%。
五、转股条件
自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企业之日起五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认定为达到转股条件:
1.企业获得外部投资机构投资;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
3.其他达到《项目立项合同》约定的股权转化条件。
转股以后的持股期限,由区科投集团与项目承担企业共同协商约定。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
2.公司情况证明材料:获奖及资质、股权结构、团队成员简历、财务报表、销售订单/合同等;
3.技术证明:取得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等);
4.项目自筹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贷款凭证、验资报告、投资机构TS等证明材料);
5.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2);
6.其他相关的材料。
七、遴选流程
按照要件符合、优中选优、市场化决策的原则进行项目遴选,具体流程如下:形式审查→专家初审→尽职调查→专家投决→项目核准→签订项目立项合同→资金拨付。
八、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5日,请于2024年12月25日17:30 前提交以下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1. 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用A4纸打印,提交签字盖章原件;
2. 材料word版和PDF版文件发送至邮箱:hszb20242024@126.com。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磊 027-87374341
资料申报辅导:牛卿霖 1501921988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43号洪山科创大厦22层
附件:
1.《洪山区“拨改投”项目申请书》
2.《洪山区“拨改投”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洪山区科技专项资金“拨改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