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湖高新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武新管〔2022〕34号)的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材料初审、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政策查重等流程,现将2023年度东湖高新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拟兑现资金(第二批)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12月2日至12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12月6日17:00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反馈至自贸改革创新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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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东湖高新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拟兑现资金(第二批)一览表.xls
东湖高新区自贸改革创新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