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创新提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临开规〔2021〕2号)文件精神及申报通知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街道(产业办)初审、我局复审、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东西湖区2021年至2023年科技创新相关专项资金审计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1月28日-12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3日以前向区经科局反映。
反映的情况要客观真实,表述问题清晰,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超出期限、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不予受理。
公示接待电话:
区经科局科技发展管理科:83083765
区经科局办公室:83892186
附件:东西湖区2021年至2023年科技创新相关专项资金审计情况表
东西湖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