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意见。不受理匿名、无联系方式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对反映的意见,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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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结果
湖北省科技厅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