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岸区创新发展“彼岸计划”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筛选一批有创新性的高新技术种子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发现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能、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种子企业”。支持更多企业成为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梯队”。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江岸区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二、培育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优化流程、系统培育、升高晋级的原则。

三、培育对象

高新技术种子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江岸区注册成立时间1年以上5年以内的有效期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

2.产业符合绿色产业、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

4.拥有有效期内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5.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6.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四、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高新技术种子企业”培育条件,认真填写《江岸区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并于2024年11月29日17:00前将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江岸区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打包发送邮件至jaqkjjgxk@163.com。

()评价筛选由区经科局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数据及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价筛选,提出拟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名单。

()提交审议。企业名单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初步确定江岸区“高新技术种子企业”名单。

()公示公布。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江岸区“高新技术种子企业”名单。

()跟踪服务。区经科局和各街道对“高新技术种子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金融服务对接等持续跟踪服务。

()有效期。有效期为年。期满后,企业对照培育标准重新申报

五、培育支持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江岸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岸政规〔2023〕2号)等系列政策文件,通过重点辅导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优先承担市级科企育苗计划、鼓励企业上云等措施,激发企业创新内在动力。

(二)强化科技金融支撑。高新技术种子企业将纳入江岸区“拨转股”瞪羚培育资金项目库。经评审核准立项的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资金扶持,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三)加强持续跟踪服务。高新技术种子企业作为全区科技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区经科局和各街道将持续跟踪对接,利用好“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和科技网格服务体系,发挥好科创企业“金桥面对面”等政企交流平台作用,积极宣传科创政策、认真倾听企业需求,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尽早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六、联系方式

区经科局高新技术科            027-85320192

附件:江岸区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请表

                                                        江岸区经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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