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拟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小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引导和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技术中心,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力争到“十五五”末实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平台全覆盖。
二、申报范围和领域
(一)申报范围。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
(二)申报领域。企业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六基”发展目录产品;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产品;或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等产品。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
3.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专项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
3.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和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5.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经公告认定的省中小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经我局初审,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复核,复核通过的省中小技术中心有效期延长三年。申请认定省中小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报送方式
(一)信息预填报
请企业首先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信息汇总预填报工作(根据信息安全要求已加密非本人填报信息,请依次有序填报),同时请根据在线共享文档填写时间顺序,获取相对应的该项目序号(左侧第一列),序号需标注在纸质材料封面左上角。
(二)资料报送
请各企业于2024年11月27日前将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二份),附件可编辑的电子版、PDF版请提前压缩好并按照文件名:序号—2024年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称保存到U盘,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服局(光谷政务中心7号楼7018室)。
咨询电话:67880565、67880073
附件: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
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与重点项目跟进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