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企业:
为加强高成长型科技企业培育,促进科技产业集聚,助力江汉区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汉区“瞪羚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3日至11月25日
二、认定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范围(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3.工商注册关系、税务关系、统计关系(达到统计条件时)在江汉区辖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4.企业需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3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20%(上年度利润为正且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总营收比例不低于5%;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利润为正且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总营收比例不低于4%;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利润为正且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总营收比例不低于3%。
(2)近3年内累计获得股权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申报材料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若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则不需要提供);
4.2023年和2024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截图(若超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标准则不需要提供);
5.2023年的年度统计报表;
6.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当日以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之前);
7.企业2022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2022年、2023年会计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9.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审计报告或2023年企业研发统计调查表(统计局要求填报的607-1表、607-2表等研发报表);
10.按认定条件4中标准(2)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获得股权投资的协议、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已在以往年度参评“瞪羚企业”认定时提供过的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11.企业2022年、2023年的技术创新情况证明材料;
12.企业2022年、2023年的获得政府支持证明材料;
13.企业2022年、2023年的所获荣誉情况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须自行登录到“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模块或“信用湖北”网站(http://www.hbcredit.gov.cn/)“信用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打印。
2.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编制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有序;编制材料目录,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单;章节间用彩纸隔开。
3.若在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需要企业配合进行实地核查或提供本通知要求以外的相关材料,申报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否则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4.请申报企业在2024年11月25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经科局,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和《“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2)文件发送至联系人的QQ邮箱。
五、联系咨询
联系人:胡喜园(QQ:2497845683)、
张凯(QQ:176790555)
联系电话:85626370
联系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5号区政府
机关2号楼11楼科技发展科
附件下载
附件1:“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docx
附件2:“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