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发改局:

根据《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节能专项项目的通知》(鄂发改办环资[2020]5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省节能专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重大节能工程。重点支持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包括冷库、数据中心等新基建领域的节能改造。公共设施照明、市政道路照明等新型城镇化领域的节能改造。“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二)节能装备产业。重点支持高效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研发生产、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相关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高效节能装备制造”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三)塑料替代产品。重点支持塑料替代产品项目。包括聚乳酸(PLA)、生物基材料、可降解塑料、可降解地膜、再生塑料等应用替代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补助标准

202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共支持节能项目15 个,其中支持重大节能工程5个,支持节能装备产业5个,支持塑料替代产品5个,单个项目支持额度3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在湖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与完成所申报项目相当的投资、管理能力。


2. 申报项目必须纳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库”管理平台并逐级审核、按时调度。入库时,请在三库平台“所属行业”中进入“产业发展”大类,再在其子目录下勾选“高效节能产业”。


3.项目符合省节能专项支持方向,已开工建设或者年底前能开工,在2021年底前建成发挥效益。未获得过中央和省其他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在建项目。


4.项目节能效益显著,科技含量高,示范作用明显。


5.项目单位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时应出具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数量

省限定我市申报项目数量为3个。各区在对收集项目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每个区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在项目申报中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三)申报时间

各区(开发区)发改局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审核项目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于2020年8月14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含电子版)各2份报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杨庆,电话: 82796106)。 我委将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 1. 2020年省节能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指南

2.2020年省节能专项项目汇总表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节能专项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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