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报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二批)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4〕74号)文件及市经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就第二批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按照《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规〔2024〕53号)明确的重点任务,支持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行动相关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具体要求可参考《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工信厅规〔2024〕33号)。
二、项目要求
(一)总投资要求。申报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属于在建或年底前可开工的项目。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规划、用地、能评、环评、安评等前期条件落实。
(二)贷款要求。申报项目应确有贷款需求,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并明确不超过3家意向银行。
(三)技术水平要求。申报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实施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填报。项目清单有填报说明、有固定格式,请相关企业认真填报,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有空项、未按格式填报的一律不得报送。
(二)报送要求。项目申报采用分批次滚动推荐方式,对于第一批已报送但未纳入工信部反馈名单的项目,确有融资需求并符合申报要求的,可再次报送。
请拟申报第二批项目企业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附件《专项再贷款申报项目清单(第二批)》(加盖公章)提交至区企服局(光谷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7018办公室)。Excel版发送至邮箱dhtzjg1@163.com,邮件命名:企业简称+第二批专项再贷款
联系方式:65525809、67886133
附件2: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报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二批)的通知.pdf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