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企业〔202217号,以下简称《细则》),按照省、市相关通知安排,现组织开展东湖高新区2024年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方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申请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同步登录https://www.wjx.cn/vm/r0nQUny.aspx填写东湖高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信息。

(二)申报流程。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线上申报,线上开放时间为20249101018日,请区内申报企业积极提前准备,于1015日前完成线上填报。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由企服局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于1021日前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评价标准以《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以《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为准。

3.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

4.创新型中小企业、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优质中小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企业拟申报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必须先申报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园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摸排园区内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新赛道、硬核科技中小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标准解读,会同科技、发改、知识产权等部门广泛发动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不断壮大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

(二)加强培育扶持。各园区结合本区域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优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精准服务。各园区针对本园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在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方面,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对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要求,帮助企业锻长板、补短板,不断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梯次成长。

四、联系咨询

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请联系所在区经信部门或各园区办

企服局:6788056567880073

生物办:87205018;未来办:87920297

综保办:86639389;光电园:67886207

服务业园:87888152;智造园:63494982

中心城:65521382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2. 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4913

附件下载: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docx

附件2 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