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产业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更好服务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经研究,现就推进我市产业基金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加快构建“965”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打造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简称武汉基金)和江城产业投资基金(简称江城基金),构建覆盖创新创业和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基金体系。发挥基金引导放大作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进我市科教人才优势加快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重塑新时代武汉之“重”。

二、管理架构

组建武汉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负责统筹推进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审议基金管理办法、投资矩阵图、年度投资方向、考核管理制度和尽职免责机制,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重大产业项目投资等。基金管委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集团)、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财政局。承担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安排年度预算,提出竞争性分配方案,支持壮大产业基金规模,并会同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等部门拟定基金管理办法、制定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等,对武汉基金、江城基金投资情况开展常态联系工作。

(二)市政府国资委。履行产业基金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能,参与拟定基金投资运营考核等制度,组织开展考核评价。

(三)市经信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区研究制定基金投资矩阵图,指导投控集团、金控集团明确年度投资方向。

(四)市投资促进局。建立基金招商项目市区联动机制,筛选招商引资项目,提出招商母子基金设立计划和基金投资需求。

(五)管理主体。投控集团、金控集团分别负责武汉基金、江城基金运营管理,链接本地科创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做好项目储备,制定年度投资计划,规范建立基金“募投管退”运营管理机制。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梳理各自领域投资需求,推介优质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支持投控集团、金控集团设立相关领域基金。

三、资金来源

武汉基金、江城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注入的存量基金、市财政预算资金、投控集团和金控集团自有资金等。具体方式如下:

(一)财政资本注入。将市级产业基金目前存量资金及股权分别注入投控集团、金控集团。从2024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40亿元产业基金预算,实行竞争性分配,注入投控集团、金控集团,力争5年内市级产业基金政府出资达到500亿元以上。投控集团将相应资金、股权全部注入旗下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金控集团将相应资金、股权全部注入其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江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二)各类资本投入。投控集团、金控集团通过多渠道募资按照不低于1∶1比例对财政出资进行放大,做大武汉基金、江城基金规模,力争5年内我市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并围绕基金投资全生命周期,吸引社会资本打造3000亿元以上母子基金集群。

四、运营模式

投控集团、金控集团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采取委托头部机构运营产业基金、与头部机构共同组建管理机构运营产业基金、积极遴选头部机构管理参投母子基金等方式,切实提高产业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

五、决策机制

投控集团、金控集团分别履行武汉基金、江城基金投资管理主体责任。其中,对市场化投资,原则上由企业自主决策实施,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国资委备案,并定期向基金管委会集中报告;对政策性投资,由企业履行决策程序后,提交基金管委会审定。

六、投资要求

(一)投资领域。武汉基金、江城基金围绕“965”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力度,聚焦光电子、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五大优势产业和量子科技、通用人工智能等十三个领域未来产业,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创新发展、重大项目招商。其中,江城基金重点聚焦泛半导体产业领域,围绕链主企业及相关产业项目进行投资,聚芯成链,集链成群,加快打造我市泛半导体产业集群。投控集团与金控集团围绕全市产业地图共同谋划、同向发力、密切协作,助推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出资比例。武汉基金、江城基金参与设立母子基金,出资比例上限原则上为母子基金规模的20%,在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可达50%以上;直投项目出资上限为直投项目实缴资本的10%。产业基金参与设立母子基金和直投项目,出资额上限原则上为10亿元。特别重大项目经基金管委会审定后,可不受上述出资比例和出资额限制。

(三)返投要求。武汉基金、江城基金参与设立的母子基金,应当在有限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在本市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武汉基金、江城基金出资额的1倍。

(四)投资期限。武汉基金、江城基金参与设立的母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存续期内遇有重大事项变更或者存续期满确需延期的,由母子基金的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办理变更和延期手续。

七、监督管理

(一)考核管理。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组织建立产业基金综合考核评价标准,加强考核评价结果应用,指导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目标任务,推动“965”现代化产业体系投资布局,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撬动社会资本,新增产业投资,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围绕母子基金合规管理、运营情况、投资进度、投后质量等要素,投控集团、金控集团建立母子基金考核评价机制。

(二)风险防控。投控集团、金控集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以及投资决策和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防范风险。开展政策性投资时,基金管理运作主体应当组织外部无利益关联的投资、风控等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出资方案。

(三)容错免责。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的前提下,以下四种情形可适用尽职免责机制:一是参股基金中,主投我市种子期、初创期阶段的亏损,容忍率可达60%;二是由基金管委会决策的政策性投资,如发生亏损,对武汉基金、江城基金管理主体予以免责;三是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投资未达预期的,予以免责;四是产业基金考核评价综合考虑整体效能,不对单支母(子)基金或者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对涉及违法违规、重大过失和其他道德风险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向上争取。市经信、发改、科技创新等部门以及投控集团、金控集团积极对接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和央企、省属国企设立的专项基金,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基金支持,通过联动协同,形成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项目的投资合力。

(二)强化协调联动。在基金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和产业链链长的指导下,强化协同联动,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市投资促进局组织投控集团、金控集团,联合各区招商部门,发挥产业基金合力招商作用;市经信局组织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创新局、投控集团、金控集团以及各区产业部门,形成产业投资合力。对各区有明确意向的基金招商项目以及产业基金设立需求,原则上市级出资比例不超过区级出资比例;对重大基金招商及产业项目,投控集团、金控集团提出参投意见,提请基金管委会审定。对市级牵头组建的基金,基金落户区要按照相应比例参投。

(三)强化队伍建设。投控集团、金控集团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采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激励措施,通过自主培养、合作培养、市场猎聘、公开选聘等方式招引一批专业基金投资人才,加快打造一支懂经济、懂产业、懂投资的产业基金专业投资人才队伍。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