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厅办公厅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4〕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二)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三)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关于2024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工作,企业只需网上申报,无需线下提交材料。
二、企业申报时间
(一)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武汉市将自7月起的每月11日-18日进行系统审核。
三、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可参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文件(https://www.miit.gov.cn/jgsj/cws/wjfb/art/2024/art_5e1b7b3c15f142ddac3010ad908e8cc0.html)。
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将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提交至市经信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注意事项:
1.审核结果以系统结果为最终结果,若审核期内平台显示结果不是已通过,企业需及时查看原因或及时修改重新提交申请。
2.若企业存在系统名称与企业公章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企业需在系统中上传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在上传承诺书时需规范完整。企业承诺书需签字(可以使用签名章)、盖章、填写日期,并上传彩色原件(企业公章清晰),若企业法人是英文名称,则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在选择管辖范围时,必须选择所在市州(即选择管理机构为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否则会被退回重新申请。
区企服局联系电话:65525809、67886133
附件:
1.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pdf
2.关于转发省经信厅《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3.申请进入2024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常见问题解答.doc
4.(企业版)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系统操作手册.pdf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