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鄂经信科技函〔2024〕37号)总体安排,经研究,同意选派陈剑飞等200名人才为第五批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人选(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地方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接收企业加强与派出单位和“科技副总”的对接沟通,做好承接工作;要明确“科技副总”工作分工,衔接“科技副总”于6月底前赴企业开展服务,服务期至2026年6月底结束。此次选派对接成功但因名额受限未能列入本批次名单的专家人才,各地应优先在市级“科技副总”等同类人才项目中予以安排。

二、派出单位要对“科技副总”原承担工作进行妥善安排,保证其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为其发挥作用提供条件保障,同时确保其服务期间在原单位的权益不受影响。

三、接收企业要增强创新主体意识,发挥“出题者”作用,充分用好专家人才资源,商选派的专家签订合作协议。有关协议于7月15日前报省经信厅备案。积极完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同时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服务保障。

四、“科技副总”要尽快熟悉企业和基层情况,发挥专业优势,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帮助企业开展技术诊断、技艺改造、产品研发等,解决技术难题,促进成果转化,培养创新人才,推动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省经信厅要会同派出单位,组织地方经信部门和企业,对“科技副总”的工作情况开展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派出单位。给予每名企业“科技副总”工作补助5万元,由省经信厅拨付到专家个人账户。其中,2024年到岗履职后,办理第一次经费拨付(3万元/人);2026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第二次经费拨付(2万元/人)。

六、各地各单位要持续跟踪“科技副总”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宣传推介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典型,营造专家服务企业良好氛围。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6日

附件:湖北省第五批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对接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