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现将《市市场监管局 市信用办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和推荐湖北省第十七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

20245月23日    


市市场监管局 市信用办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

和推荐湖北省第十七届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企业合同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规定,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决定联合开展2022—2023年度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布活动和第十七届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围

武汉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公布条件的企业(含中央在汉、外省在汉企业、境外或国外在汉企业及其法人分支机构),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活动。

二、公布条件

申报武汉市守重企业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武汉市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4月8日前(含当日)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申报年度期间未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

(四)为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申请公布的企业。

(五)不得公布的情形

1、在申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2、在市场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为较高(C类)、高(D类)的,纳税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

3、不处理或不配合处理投诉和举报的;存在群访群诉影响社会稳定的;存在重大负面舆情的;

4、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移出的;

5、拒不执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的;

6、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公布标准

(一)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采用较先进的管理体系(模式),有严格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备案的合同,依法进行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依法依约定承担责任;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五)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安全、综治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积极处理或配合处理消费投诉和举报;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荣誉,社会信誉良好。在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

四、申报程序

本次公布活动自2024524日起至2024731日完成,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阶段(2024年5月24日至6月10日)

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利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守重企业公布活动启动公告,通知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可访问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scjgj.wuhan.gov.cn/),在办事服务栏目中找到“20222023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点击进入申报流程,进行网上申报(不需要另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需要申报湖北省守重企业的,在《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申报信用等级”中同时勾选“省级”。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610日。

(二)受理和初审阶段(2024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本级登记企业及住所地在本区的市级登记企业申报;负责组织初审;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汇总工作;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推荐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合格后,6月30日前将确定的推荐名单盖区局公章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三)征求意见阶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15日)

1. 企业信用情况查询。通过信用平台查询申报企业的信用信息;通过函件等方式,分别征求税务、发改委、公安、人社、建设、生态环境、应急、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委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书面意见,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

2. 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网站等媒体上对申报企业予以公告,征集社会对申报企业的意见。

(四)复核阶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守重状况良好企业标准的,终止申报程序,并将结果反馈各区局。

(五)公布阶段(2024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和复核的企业,公布为2022—2023年度武汉市守重企业,制发文件、颁发证书。

在已颁布2022—2023年度武汉市守重企业范围内,向省局推荐,符合省第十七届守重企业公布条件和标准的企业。

五、动态监管

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守重企业公布的,将撤销其公布证明,收回证书。

被公布企业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不定期回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经核实存在失信等行为的企业,将撤销其公布证明,收回证书。

被撤销守重企业公布证明的企业,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四年内不得申报参与守重企业公布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守重企业公布活动,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守重活动的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和审核把关,增强服务发展意识,按时完成企业初审上报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工作质量。

(二)强化业务融合。对自愿申报企业,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指导其填写申报表,对申报过程中发现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及时督促规范。要把申报工作与信用监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备案、建立公布活动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三)加强审核把关。各单位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对20222023年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消费投诉量较大、相关抽查抽检监测问题较多、申报企业因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此次公布活动范围。系统内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移出的,不得推荐申报。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及礼品礼金,不得与中介机构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严禁弄虚作假。

举报监督电话: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和合同监督管理处85633877;中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85633020



附件:

  • 1. (2022—2023年度)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 2.守重企业申报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