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长江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已启动2024年度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聚焦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人工智能、量子科技、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才带领团队到产业一线开展技术攻关、产品开发、科技咨询、成果转化等服务,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一)科技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博士毕业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带领团队服务企业,团队成员人数至少3名;

3.具有原创代表性科研成果,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效突出;

4.人事劳动关系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事业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

(二)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2023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

3.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无失信记录或违规违法行为;

4.对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技术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或同行业供应链上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大进步或收益

5.企业研发投入需满足以下条件: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3%或研发费用≥800万元;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4%或研发费用≥4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5%且研发费用≥50万元。销售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以企业提供的近三年最高年度值为准。

二、申报要求

(一)为打破区域人才流动壁垒,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本项目重点支持武汉市内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与武汉都市圈内企业进行对接,按照统一评审、分区立项的原则,助力武汉都市圈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以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每家企业和每位科技人才限申报一项,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可作为科技人才进行申报。以往年度立项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企业与科人才要有前期合作基础,须提供一年内合作关系证明并已支付不低于10万元前期研发费用(2023年1月1日后)

(四)采取“经费拨付企业、企业资助人才”的方式,支持强度不低于50万元/项,企业应按照财政资助经费不低于1:2比例予以配套支持。申报企业与科技人才要认真填写项目计划书,明确科技人才服务内容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五)各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项目资料的行为,将列入失信者名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项目组织

(一)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技术需求的征集,常态化组织本区域内的企业和科技人才进行合作。

(二)高校、科研院所负责落实科技人才服务企业激励政策措施,鼓励更多科技人才深入企业开展服务,注重科技专员本身发展,联合企业培育一批科技创新人才。

(三)获立项批复承担本项目的科技人才称为“科技专员”,科技专员每年带领团队入驻企业不少于30天,要积极帮助企业梳理技术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规划,帮助企业培育创新人才队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四)企业要根据自身及行业发展合理规范提出有效技术需求,要为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提供必要条件,充分利用科技人才提供的技术和科研成果,加快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企业申报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

(二)申报登录方式(二选一):

1.进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选择“办事大厅-2024年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填报。

2.进入“湖北科创供应链天网平台”(https://www.hbkcgyl.com/#/home)选择“政策资讯-政策申报-2024年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填报。

(三)申报要求

1. 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用个人账号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PDF版申报书(签字盖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以及相关PDF格式附件材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科技人才所在单位与科技企业前期合作证明材料(技术开发合同)、前期合作资金支付证明(至少10万元,科技企业转账凭证,科技人才所在单位开具的发票及收款记录等)。合作证明和资金支付证明材料期限:2023年1月1日-2024年5月22日

2申报企业于2024522前,将纸质版主要申报材料(包括:单位盖章出具意见的申报签张页、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与科技专员所在单位签署技术开发合同前期研发费用支付凭证),提交至市科创。逾期未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人才与科普处027-87135960

市科创局科技合作处,  027-65692155

(二)填报咨询

技术咨询电话:027-87135733

(三)材料审核

材料报送地址:汉口发展大道164号16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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