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企业合同信用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信息公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围

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或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活动。

二、公布条件

申请公布守合同重信用状况良好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本省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

(二)申报年度期间未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

(四)为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近期公布的守重企业或以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上报申请公布的企业。

在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三、公布标准

(一)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采用较先进的管理体系(模式),有严格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备案的合同,依法进行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依法依约定承担责任;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五)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管、财税、环保、安全、综治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积极处理或配合处理消费投诉和举报;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荣誉,社会信誉良好。在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守重企业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推荐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方式,公布相关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期为两年。

(一)申报阶段(4月—5月)

登记机关为省市场监管局的企业,请于5月31日前登录湖北市场监管智慧服务一张网系统,进入合同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

网址:https://scjg.hubei.gov.cn/hbnqi/home/home

其他自愿申报企业,请填写《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纸质件和其他材料需一并交(寄)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核发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受理和初审阶段(6月—7月)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本辖区企业的申报,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

、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本级登记企业申报;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审核、推荐工作;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汇总工作,组织初审(需征求当地市州级有关部门或协会意见)。

省市场监管局受理本级登记企业的申报。

(三)评价阶段(8月)

评价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对申报企业的合同(信用)情况进行归集、分析和评价。经评价符合守重状况良好企业标准的,进入征信阶段;经评价不符合守重状况良好企业标准的,终止公布程序,并将结果反馈各地。

(四)征信阶段(9月)

通过相关官方媒体公告企业名单,征集社会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同时由省市场监管局向相关省直部门征求意见,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核实反映的问题并组织抽查。

(五)公布阶段(10月)

省市场监管局对通过征信的企业进行公布,制发文件并颁发公布证明。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守重企业公布活动,是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加强守重活动的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和审核把关,增强服务发展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工作质量。

(二)强化业务融合。各地对自愿申报企业,指导其填写《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申报表》(见附件)。可依托各级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提交的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规范。要把申报工作与信用监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备案、建立公布活动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严格标准条件,从严审核把关。2022—2023年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消费投诉量较大、相关抽查抽检监测问题较多、申报企业因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此次公布活动范围。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移出的,不得推荐申报。要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将拟公布名单以多种方式,分别征求当地发改、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财税、应急、法院等单位的书面意见,在统一向社会征信后,择优逐级推荐。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及礼品礼金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严禁弄虚作假。请各地于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拟公布名单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合同处。联系电话:027-88701983,邮箱:334651612@qq.com。


附件: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