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7日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1号议案

办理工作方案

为办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案》(以下称1号议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万名创客创新创业工程、万家企业升规进限做精工程、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万企供需对接工程、万亿中小企业融资工程、万企赋智数字化转型工程、万名干部助企服务工程,引导民营企业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一)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民营经济占比逐年提升。

(二)规模总量进一步提升。力争全市经营主体突破225万家,其中民营市场主体总量超过220万家,新增民营企业10万家,民营企业总量达到95万家,新增“四上”企业1400家,全市“四上”企业总数达到1.85万家。

(三)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新增中试平台30家、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0家,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超过40%,培育专精特新企业500家。

(四)融资环境进一步改善。新增普惠小微贷款700亿元、增速25%。提升“汉融通”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功能。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五)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优化领导干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推动“汉企通”平台数字化服务升级,快速响应企业诉求,中小企业服务站扩大到600个,中小企业服务专员队伍扩大到2000名。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

1.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针对性,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3.破除招投标隐形壁垒。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公示制度,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手段加大对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管力度,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4.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探索推进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务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法院,各区人民政府)

5.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法院,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梯度培育,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1.支持创业创新。开展“有梦想、到武汉、一起创”系列活动,发布创新创业产业目录、空间载体、政策资源、赛事活动等“四张清单”,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基地—产业园”孵化链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个转企”。持续壮大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开展“个转企”登记试点,全年实现“个转企”30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委金融办,人行湖北省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3.开展“升规进限”攻坚行动。完善“升规进限”政策措施,分行业建立“小进规”“小进限”企业培育库,结合入库企业实际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夯实“四上”企业培育底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4.培育壮大优质中小企业。整体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大力培育独角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1.3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5万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创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5.推动企业上市提速。做细做实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分层培育,依托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基地,开展精准辅导服务,引导支持更多民营企业上市,新增上市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创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营造创新生态,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

1.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向民企开放。深入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双千行动”,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鼓励高校院所与民营企业成立联合创新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科技重大专项。推动头部企业、高校院所面向民营企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试生产线、应用场景、供应链。搭建“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降低民营企业创新成本,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有效发挥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优势,深化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原始创新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企业人才供给。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开展民营企业职称专场评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订单式培养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打造光谷、车谷两大市域产教联合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金融支持,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信贷供给,扩大中长期贷款发放,鼓励无还本续贷,防止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引导金融机构努力挖掘减费让利空间,减轻企业负担。对重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做到“三个100%”即对接率100%、企业融资需求尽调率100%、尽调后符合条件的有效融资需求授信率100%。(责任单位:人行湖北省分行营管部,市委金融办)优化“汉融通”服务功能,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2.创新金融产品供给。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小微企业成长特点提供专属政策性担保和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拓展科担贷、创业贷、青创贷等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创新局、市人社局,人行湖北省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3.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线上首贷服务中心功能,实施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程,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展供应链金融。(责任单位:人行省分行营管部,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支持设立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和专精特新基金,鼓励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建设私募基金集聚区,常态化组织股权融资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武汉投控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五)畅通市场循环,助力民营企业开拓市场

1.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示范带动作用,发布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支持拓宽民营企业创新产品应用场景,组织民间投资项目推荐活动10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大力畅通市场循环。坚持需求引领,着力搭平台、促对接,助力民营企业开拓市场,增强产业链供应链抗风险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平台企业搭建跨产业跨行业供需对接机制与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激发消费潜能,完善促进消费政策,引导消费场景升级和经营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3.鼓励企业“走出去”。增强会展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打造高品质会展平台,服务企业利用国内外各种展会活动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服务实效,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干部联系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找准市场主体需求,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完善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企业诉求处置机制,提升企业服务便捷度、获得感,提高助企服务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

2.健全助企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站和服务专员体系,实现全市重点街道、园区、创新楼宇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加快“汉企通”数字化服务升级,集成企业全生命周期全类别服务,打造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

3.发挥工商联等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发挥工商联、行业商(协)会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

4.推动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培育创新型民营经济人士“金领计划”,开展“万企育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专精特新企业家研修班等系列培训活动,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家经营管理和研发创新等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4年3月)。建立1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研究制订办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办理工作,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二)办理落实阶段(2024年4月-9月)。各承办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办理工作,每月报送办理工作简报。适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市人大财经委和市人大代表检查办理工作,根据市人大财经委督办工作要求以及市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推动办理工作落实。6月底之前,各承办单位报送半年办理工作总结。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4年10月)。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队检查办理工作情况。各承办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对市人大代表反馈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做好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信局办公,负责统筹推进办理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完成时限,认真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办理工作情况。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勇于担当、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市人大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及时报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争取支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