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助力湖北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知识产权强省,省知识产权局将支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在全省按市场化机制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通过托管、买断、入股等多种方式收储专利,建立专利池,开展市场化运营,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积极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打通“源头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聚集”全链条。

二、申报主体

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平台联合省内高校、科研机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双创服务基地、投资机构等共同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产业方向。

2.申报单位需要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专职人员10人以上的知识产权工作团队、良好的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基础。能够整合联合申报单位的创新资源,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源头的作用,调动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的积极性,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积极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的各项工作。

3.申报单位应当承诺在项目实施期内出具资金50万元以上,承诺出资较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对于省知识产权局支持的经费,申报单位应当重点用于产业知识产权运营,用于运营中心信息化、人员的费用不得超过20%。

4.联合申报单位需要具备较强的产业创新能力,研发经费充足,研发团队健全,专利储备雄厚,相关产业专利转化运用的意愿和能力较强。

5.各申报单位近3年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未被列入国家、省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申报和承担省级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例如项目验收不通过、不按时提交材料等)。

四、主要任务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2年(2024—2025年),按照专业化、特色化建设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项目实施单位可依托现有机构,健全经营管理团队,制定2年期运营发展规划,明确运营目标。也可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且须在确定立项后三个月内完成注册登记,具备运营必备条件。

(二)实施专利转化运用。吸引社会资本或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通过专利托管、买断、入股等方式,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入池专利达到一定数量规模。梳理产业链中小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建立企业个性化和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化专利需求信息库,定期推送相关信息。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广泛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积极实施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利技术向企业转化运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运用,使创新资源惠及中小企业,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产业化。促成产业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企业上市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为重点,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

(三)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制定产业专利导航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及时掌握产业集群专利创新态势,实时分析产业集群专利数据,以及与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的对比情况,形成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利技术分析简报,指导市场主体根据分析结果调整市场布局、产品等经营策略。构建专利导航成果发布机制,面向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发布专利导航报告,促进专利导航成果的广泛利用。

(四)组织知识产权专题培训。针对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业务培训,重点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贯标、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运营实务培训等。

(五)完成其他知识产权运营任务。

五、绩效目标

申报单位应当制定具有产业特色的建设方案,合理合规安排资金使用,完成知识产权运营绩效目标,包括且不低于:

(一)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遵循市场规则,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1个,入池有效专利500件。

(二)组织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搭建专利供需对接桥梁,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专利推介会、企业高校行、供需对接见面会、项目线上路演、投融资路演等多层次的专利供需对接活动4次。

(三)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推进产业链中小企业接受高校和科研机构转让、许可、开放许可专利300次,转让、许可、开放许可金额5000万元。

(四)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促成产业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5000万元。

(五)推动专利产业化。通过专利运营,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产业化,产业链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就业人数、纳税金额等显著增长。

(六)形成专利导航报告。聚焦重点产业,研究形成并发布产业高质量专利导航报告1份。

(七)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为重点,开展专利产品备案100件。

省知识产权局对项目实施单位授牌(湖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实施期满,绩效目标完成的,保留运营中心授牌;绩效目标未完成的,予以摘牌。

六、申报材料

1.湖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书;

2.湖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

3.各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申报单位近6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出具资金承诺书(加盖公章);

6.各申报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未被列入国家、省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申报和承担省级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申明(加盖公章);

7.各申报单位具有履行项目所需条件的其他材料。

七、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件盖章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电子件(Word版和盖章Pdf版)上传至湖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1.登陆湖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https://zscqj.hubei.gov.cn/ipsc/#/homePage),点击右上角身份认证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个人账号。

2.从“湖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事项快办/基地创建/湖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创建/在线申报”进入,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电子件(Word版和盖章Pdf版)。

(二)形式审查。省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

(四)项目立项。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局党组会研究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支持经费,签订项目任务书。


附件:1.湖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书

      2.湖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29日


联 系 人:黄 杨

联系电话:027—86759077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省知识产权局5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