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联合印发的《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73号)和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启动2024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开展征集企业技术创新难题和科技副总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五大优势产业(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九个新兴特色产业(算力与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量子科技、现代纺织服装、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材料、低碳冶金),突出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我将推荐上报一批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选派来源和资格条件

科技副总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派,具备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45周岁以下,最高不超过50周岁,职称副高级以上,拥有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等资格条件。尚在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得申报,服务期满且通过考核验收的科技副总可再次申报。

三、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兼职服务企业,突出服务质效,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

四、选派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征集企业需求。组织征集企业技术创新难题和科技副总需求,主要是企业在产品开发、工艺设计、技术攻关和质量工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瓶颈,影响和制约企业和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和共性技术问题,报市经信局汇总上报省经信厅。前四批已接收过科技副总服务的企业,可征集技术难题,不选派科技副总。(319日前完成)

(二)推荐专家人选。省经信厅组织对各地企业提出的技术难题和选派需求进行甄别,确定纳入省级活动的需求清单,推送至相关高校院所,商请推荐专家人选。专家所在单位综合考虑企业需求和人才专长,研究推荐专家人选。(46日前完成)

(三)供需对接确认。省经信厅将高校院所推荐的专家有关情况点对点向地方和企业反馈,由地方、企业与院校、专家进一步沟通对接,确认合作意向。(416日前完成)

(四)确定选派人选。省经信厅根据各地达成合作意向数量占全省达成合作意向总量的比例,确定各地选派科技副总的名额,指导各地明确企业和选派专家匹配名单后报送,省经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审定后,联合印发选派名单。(430日前完成)

(五)专家到岗履职。市经信局与省经信厅一道,指导各区(开发区)组织企业与专家合作签约,督促企业联系专家到岗履职,科技副总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518日前完成)

(六)组织履职培训。市经信局配合省经信厅做好线上培训工作,介绍有关政策,讲解工作要求,组织地方、高校、企业、专家经验交流。

(七)做好跟踪服务。市经信局积极对接省经信厅,指导各区(开发区)做好2024科技副总到岗服务的衔接和配套支持工作,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加强与企业、科技副总联系,充分发挥科技副总作用,实行双月调度,及时跟踪了解服务情况,系统发掘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同时,市经信局指导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属地科技副总与企业不定期开展组团服务、互动交流活动。

五、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按年度、分两次拨付至科技副总个人账户)。

(二)评价引导。选派人员的人事与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职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激励。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服务成效显著的专家进行宣传推介,并适时通报表扬。

六、有关要求

请有关企业认真填写《2024年企业科技副总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附件1)、2024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需求汇总表》附件2,于31917:30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word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52450471@qq.com,纸质版(盖章)一式份报送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7号楼7018,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万志萍   联系电话:67886135

附件:1.2024年企业科技副总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

      2.2024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需求汇总表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4315


附件1 2024年企业“科技副总”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doc

附件2 2024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需求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