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区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4号)、《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2]1号)、《市经信局关于报送2024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年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本区域内纳税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其投资项目落户我区且上一年度营收过百亿元的重点企业也可纳入支持范围)、财务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清单,申报当年主体完工。
(一)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二)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纳入工业技改投资统计且经市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评估列入《武汉市工业之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生产性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及以上,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具体范围包括研发活动中间试验、产品试制的直接投入、用于智能化改造的软件、专利权购置与租赁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归并后集中申报,每个年度内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市、区各担50%。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一式二份胶装,部分数据用于项目公示程序),报告书需装订成册、签字盖章、附真实性承诺并提供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
1.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5)
2.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用地、环评、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
5.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附设备安装照片);
6.生产性设备购置内容(设备清单及对应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
7.项目所在街道(开发区)提供统计入库证明;
8.企业财务及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截图、知识产权、质量体系认证、奖励情况、财务报表等);
9.项目真实性承诺书以及申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明材料;
10.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评估意见书、研发费用投资明细表等(该项为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提供)。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重复申请获取市、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购买的二手生产性设备须追溯一手设备的出厂时间(必须在申报时间内)。已获得省级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招商协议执行期内的投资项目,依据招商协议落实投资政策,不再重复支持。
(二)请开发区、街道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格及材料据实核查,并为核查通过项目出具单独《项目推荐函》。区科经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专项审计编制支持计划(审计机构须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从业人数不少于20人)。区科经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预算的执行、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项目申报资料于2024年3月27日前报送至区科经局260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大楼),咨询电话:81568260/81568008。项目申报过程中如发现违规等情况可向区科经局纪检监察室反映,反映电话:81568248。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1、关于印发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2]1号);
2、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武汉市2024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表;
4、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基本信息表;
5、2024年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及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汇总表;
6、武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