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相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及《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企业〔2022〕17号,以下简称《细则》),现组织开展东湖高新区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方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申请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同步登陆https://www.wenjuan.com/s/UZBZJvBbq2/填写东湖高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信息。
(二)申报流程。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线上申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8日-1月31日,请申报企业积极准备,于1月28日前完成线上填报。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由企服局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于2月2日前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三)申报注意事项
1. 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2. 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评价标准以《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以《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为准。
3. 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
4. 拟申报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必须先申报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本批次中符合评价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六批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园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摸排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标准解读,广泛发动本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不断壮大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精准服务。各园区要围绕本园区中小企业发展特征,对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要求,集聚资源服务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梯次发展,不断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加快构建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便捷化的申报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申报,逐步完善覆盖企业全周期全流程的专精特新服务体系。
四、联系咨询
东湖高新区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请联系:
企服局:67880565,67880073,67886020。
生物办:87205018 未来办:87920297
综保办:86639389 光电园:67886259
服务业园:87888152 智造园:63494982
中心城:65521382
系统问题支持电话:010-87901013、010-87901032、010-87901106。
账号问题支持电话:010-12381转9(人工服务)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2. 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