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长江新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及《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企业〔2022〕17号,以下简称《细则》),现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方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申请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二)申报流程。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线上申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8日-1月31日。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2),于2月2日前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评价标准以《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以《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为准。
3.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
4.拟申报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必须先申报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本批次中符合评价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六批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摸排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标准解读,会同科技部门广泛发动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不断壮大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
(二)加强培育扶持。各区结合本区域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优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精准服务。各区针对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在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方面,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对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不断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梯次成长。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的线上审核,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便捷化的申报咨询答疑,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四、联系咨询
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请联系所在区经信部门。
东湖高新区:67880565,67880073,67886020;
武汉经开区:84959659;东西湖区:83226255;
长江新区:85998479;蔡甸区:84946391;江夏区:81568626;
黄陂区:61109201;新洲区:86925448;汉阳区:84468592;
青山区:86868212;洪山区:87374326;江岸区:85320155;
江汉区:85580761;硚口区:83426465;武昌区:88936923;
市经信局:85317108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2.XX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
3.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