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2022〕32号)等政策精神,现将2023年度优质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区级奖励资金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2023年首次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批复“支持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2023年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政策有效期内逐级认定的基地和平台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
2.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评或复核通过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
3.申报首次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支持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的,要求从未在东湖高新区财政资金申领过该项奖励;
4.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办理材料
1.《东湖高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资金申报表》;
2.获评证明材料;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四、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请登陆访问http://www.ovi7.cn/,于2024年1月19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登陆网站进入政策申报页面后,请点击“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选择相应政策进行申报,相关上传附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政策联系人:姚宗艳、马琼67880565,任力强67880073,查文进 67886020
网站技术支持:王玉梅18627888418
附件:2023年度东湖高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资金申报书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