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出口,根据《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出口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22〕35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东湖高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出口专项资助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2月29日(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17点前

二、资助时段

2023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专项政策及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注册、纳税在东湖高新区;申报企业需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其中分管领导、专业的知识产权总监、行政人员等管理结构完整。

(一)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奖励

1.资助内容及标准

对出口产品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企业,每件产品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在资助时段内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2)该专利密集型产品出口额需达1000万元以上。

3.提交材料

(1)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书

(2)专利密集型产品相关专利证书

(3)产品出口额审计报告

(二)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奖励

1.资助内容及标准

鼓励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国际布局、维权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服务机构在海外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联合体。对年知识产权涉外服务额达50万元的服务机构,按服务额的25%给予补贴,单个机构当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2.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服务对象需为东湖高新区企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0件以上。

(2)涉外服务额包括:

①为企业提供海外专利申请代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服务等内容。

②服务机构在海外运营或在国内为外企(含外商独资企业)服务,以外汇结算的服务额。

(3)资助时段内,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涉外服务额须达50万元以上;

3.提交材料

(1)涉外服务额证明材料(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2)有效发明专利证书、最新专利年费缴纳证明、国知局专利检索平台上的专利法律状态截图。

(三)知识产权国际运营奖励

1.资助内容及标准

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被纳入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对外实施许可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企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被纳入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2)在资助时段内,对外签订实施许可合同。

3.提交材料

(1)标准必要专利声明、标准化组织的回复意见等证明材料;

(2)对外实施许可合同。

(四)知识产权物理集聚区入驻奖励

1.资助内容及标准

对新落户物理集聚区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实际支出房租或物业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2.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物理集聚区是指光谷知识产权产业园(光谷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中心);

(2)在资助时段内,迁入光谷知识产权产业园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3)入驻面积须达到300平以上;

(4)补贴期内不得迁出知识产权物理集聚区。

(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营奖励

1.资助内容及标准

对规模以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其年度经营等相关情况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其年度经营等相关情况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2.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地方年经济贡献需达100万以上;规模以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地方年经济贡献需达30万元以上。

3.提交材料

(1)年度经济贡献证明材料;

(2)相关考核指标证明文件(另行提供)。

(六)知识产权服务联合体奖

1.资助内容及标准

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国内外顶级知识产权学者、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知识产权实务界专家等开展合作,在光谷知识产权产业园内建立服务联合体的,给予机构30万元奖励。

2.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联合体需提前在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备案,获批准认可,并需同时提交任务书、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

(2)合作对象包括国内外知名大学知识产权方向学科带头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等。

(3)知识产权服务联合体需在光谷知识产权产业园内实际挂牌运营,如工作室、平台、中心等。

3.提交材料

(1)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2)联合体当年工作实绩状况报告及相应台账

(七)知识产权会展奖励

1.资助内容及标准

支持企业、服务机构举办知识产权国际性会议,知识产权推介、展示、交易、出口等活动,经认定,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鼓励服务机构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或参与的展会,对展位费等参展费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最高补贴20万元/年。

2.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举办知识产权国际性会议或参加展会的需提前向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报备。

3.提交材料

(1)举办知识产权国际性会议的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实际支出;参加展会的需提供各项费用支出有效证明。

(八)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奖励

1.资助内容及标准

鼓励培养专利代理师,在员工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后,缴纳社保满1年的,给予培养单位每人1万元或5万元的奖励。(培养或引进专利代理师满一年的时间在2022年10月-12月的,按照1万元/人给予奖励;培养或引进专利代理师满一年的时间在2023年1月-9月的,按照5万元/人给予奖励)

引进有涉外知识产权经验的专业人才,缴纳社保满1年的,经认定,给予引进单位5万元/人的奖励;对培养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等,在取得资格后,缴纳社保满1年,给予培养单位10万元/人的奖励。

2.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培养或引进专利代理师的,需入职满一年,且与企业或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引进有涉外知识产权经验的专业人才或培养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的,需入职满1年,且与企业或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2)针对同一人员不予重复资助。

3.提交材料

(1)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

(2)签订的劳动合同;

(2)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高端人才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报电话:65526075(知识产权出口支持政策咨询)

五、资助资金的管理

(一)申请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助经费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二)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知识产权局有权要求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拒不说明的,停止受理或审批其资助申请。

(三)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知识产权局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四)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资金,有恶意重复申请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提出申请情形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内享受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资格。

(五)本通知由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