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先进制造业发展和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区内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江夏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江夏区突破性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启动2023年度江夏区突破性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投资、生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报送统计数据,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投资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在江夏区纳统纳税,年产值在100亿元以上的分公司可纳入支持范围。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当年主营业收入需达到5亿元以上(以当年税务机关认定的主营业收入为准),且生产性设备购置、改造投资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占比不超过有效总投资20%)在2500万元以上。
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重复申请获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申报项目建设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以文件生效之日为起始时间),在此期间已申报过区级技改补贴或其他补贴项目的票据不得重复申报。企业所获得的各项奖励类专项资金不在查重范围内。
项目申报单位当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被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一般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名单或综合治理发生问题被惩处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被政府职能部门执行一般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列入不支持对象)。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推荐)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核准(备案)、环保、安全生产等文件复印件;
4、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预期经济及社会效益、生产性设备采购清单及财务凭证、研发投资费用明细及财务凭证;
5、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补助标准
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购置、改造和研发投资额的8%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中,项目申报单位当年主营业收入在5-10亿元的,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当年主营业收入在10-20亿元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当年主营业收入在20-30亿元的,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当年主营业收入在30亿元以上的,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企业区级地方财政贡献。
五、有关要求
1、网上申报。通知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xia.gov.cn/)及“亲清江夏”平台公开。请相关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在“亲清江夏”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同步通过平台上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版(PDF)。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宣传和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
2、申报项目的投资起止时间:三年内未申报的企业,从今年申报提交项目资料截止时间向前追溯三年的实际投资纳入审计范围;三年内申报过的企业,自上次提交申报资料截止时间后的实际投资纳入审计范围。
3、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6日,纸质资料2份(胶装)于1月16日前报送区科经局工业经济发展科(区政府办公大楼D区260办公室)。
联系人:工业经济发展科
王 展:81568008
左 学:81568260
附件:1、《江夏区突破性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2、专项资金申报推荐表
3、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项目汇总表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