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转发《市经信局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按照《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和《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格式要求(见附件2、3),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并在12月4日(星期一)下班前,将盖章的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九份)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服局(光谷政务中心7号楼7012办公室),和盖章的扫描电子版申报书提交至邮箱zoezy0903@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区企服局联系人:朱怡(67880194)
市经信局联系人:彭源(85316963)
附件1:《市经信局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附件3: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
附件1:市经信局: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市经信局: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