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工作量大面广,主体多、周期长、专业性和系统性强,需要必要的经费予以引导和激励支持。2021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明确指出要“完善配套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湖北省近几年来每年安排450万元左右专项经费对制定国际、国家、地方标准进行资助,浙江、深圳、杭州、成都、南京等城市均出台标准化专项资助或奖励政策,强化工作保障,标准化工作成效显著提升。我市目前有两项工作缺少相关规范性文件支撑:一是国际标准资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5号)明确“支持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制定国际标准且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主要起草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此项工作党蓁副市长已作批示,市财政局已复函同意。二是地方标准资助,市财政每年列支标准化专项经费100万,以前主要用于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为提高我市地方标准制定水平,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将地方标准制修订资助方式调整为对制定实施取得良好效益的项目予以后资助,且将资助范围拓展到各经济社会领域的地方标准项目。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标准,均是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不同的范围和层面上发挥着各自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切实提高资助资金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我市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发展,为此,我们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和做法,起草了涵盖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先进地方、团体标准及领先企业标准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以期为开展我市标准创新贡献资助工作提供规范依据。具体执行范围将根据当年度财政预算及相关政策研究确定。

二、制定依据

(一)《标准化法》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四)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三十五)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

三、《办法》制定过程

我处6月份启动《办法》的制定工作,经过调查研究,借鉴浙江、深圳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区和35个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修改后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办法》经过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申请和推荐、评审和资助、监督与管理、附则共五章二十二条组成,对资助的范围、原则、条件、评选、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一)规定了资助的含义与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武汉市标准创新贡献资助是指对本市有关单位主导制定且实施后取得良好成效的标准,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的一次性资助。有关单位指依法设立的且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第三条规定, 标准创新贡献资助每年评审一次。每年资助的标准类别项目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和相关政策予以调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二)规定了申请主体、申请项目范围、申请条件及相关材料要求

《办法》第六至九条对申请主体、申请范围与条件等做出了相关要求,明确了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的确定方法,申请范围为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5年以内的未获得过武汉标准创新贡献资助的标准,申请项目应创新性强、技术先进、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资助实行推荐制度,由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同)负责推荐,推荐内容主要说明该标准在本行业或区域应用取得的良好成效情况。申请单位填写的项目申请表由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政府出具推荐意见后随所需材料一并提交。

(三)规定了评审程序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评审程序:形式审查、专业评审、审查拟定、社会公示、异议处理、审定批准。

(四)规定了资助等次及金额标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项目资助等次及金额标准,按照标准的类型分成6个层次资助。为防止同一单位多个项目申请影响资助面的情况以及重复资助的情况,第十五条规定  对申请多个项目的同一单位,同一资助年度内对其标准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第十六条规定标准资助项目已获得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资助或奖励的,不再重复资助,但未达到本办法规定资助额度的,可以补齐资助额度。

(五)规定了监督与管理

  《办法》第十七至二十条规定了资助账务管理、评审工作回避制度及对申请单位和评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