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市科技局近期启动2023年度武汉市技术创新中心(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布局

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遵循政府引导、按需布局、服务产业、择优认定的原则,重点围绕光电子信息、大健康与生物技术、绿色低碳、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细分领域进行布局。原则上,相同或相近细分领域只认定一家。

二、认定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在申报的技术领域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改革创新积极性高,有广泛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和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条件和能力。

(二)依托单位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1. 以企业为依托单位,企业注册、纳税在东湖高新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亿元(农业领域不少于1亿元,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酌情确定),且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农业领域不少于500万元)。依托单位在所申报领域技术领域累计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指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下同)数量不少于10项,或近三年获得数量不少于5项;近三年与相关领域企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项目数量不少于5项。

2.三无事业单位依托单位的,在所申报技术领域近三年与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数量不少于10项,或承接企业研发项目(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收入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且获得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10项。

(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多元主体联合共建的,已明确其中一家作为牵头依托单位,需与其他共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

(四)技术创新中心具有开展技术试验、技术服务所需的空间、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中研发(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五)技术创新中心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不包括临时人员、在读学生),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0%。中心主要负责人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并获得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六)技术创新中心在运营服务、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等方面建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近一年在相关技术领域的研发活动中,未发生被区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追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情形。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提交材料。拟申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于20231110前,提交《武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到东湖高新区管委会2号楼4002室。申报单位盖章的电子版材料PDF版(内容须与纸质版一致)发送至kcj6788@126.com

(二)遴选推荐。区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于20231116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到事科技局。

(三)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考察,形成市技术创新中心拟认定名单并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公示。

(四)认定命名。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下达认定通知,并统一命名为武汉市XX(技术方向)技术创新中心

各意向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武汉市技术创新创建材料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平台处     65692152

东湖高新区科创局   67880042

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3112

武汉市技术创新中心创建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