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蔡甸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蔡甸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细则(试行)的通知》(蔡政规〔2021〕3 号)精神,“对本区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且次年起正常上报统计数据满一年以上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核实,我区2021年共有武汉嘎星餐饮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符合该项奖励政策,奖励资金共计140万元。现将相关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并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我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联系单位:蔡甸区商务局商贸发展和流通科
联系方式:027-8494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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