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企业:
按照《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申报材料(附件2),一式四份,胶装,封面和骑缝盖章。
2、电子材料:申报材料扫描件(Word版本和盖章后的PDF版本)、《汇总表》(附件3,Word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6日中午12点(周一)。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1. 联系人:企服局 叶光辉
2. 电 话:67886135
3. 邮 箱:464799662@qq.com
4. 地址: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7018室。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3年10月7日